转发《关于做好岗位设置等级变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岗位设置等级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初级中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岗位设置等级变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现聘用人员符合晋级条件,需要进行岗位等级晋升的,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靖教人〔2016〕2号)文件规定,按程序做好岗位设置等级变更和聘用工作。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岗位等级变更相关任职年限作了新的规定,从2018年起执行。
⑴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5年以上;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⑵管理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定。
⑶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等级变更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更,需填报《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备案表》《聘用合同变更书》,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2)晋升5、6、8、9、11级岗位的人员提供晋升前聘用合同;
(3)新晋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和文件;
(4)年度考核结果名册(5、6级近四年,8、9级近三年,11级近二年);
(5)变更后的电子数据;
(6)专业技术人员晋升5级岗须提供符合聘用该岗位条件的佐证材料,经教育局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4.时间安排
烦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岗位等级变更工作,并按岗位设置审批安排表规定的时间携带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到教育局进行审核。联系人:蔡玉秀,电话:89118220。
靖江市教育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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